发布时间:2018-10-11 11:07:10
在国际贸易中,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根据本国的法律或规定要求中国外贸公司、出口企业提供的涉外商业文件或单(如 原产地证明书、商业发票、提单、装箱单、保险单、合同、营业执照 等),需经中国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。我们公司可以为他们代办产地与大使馆认证业务。
一、申请
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,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 要求,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认证时,出口企业可以委托 贸促会代为办理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,可以根据需要,自行或委托他人向中国贸促会(中国国际商会)及其授权的地方分、 支会申请代办领事认证。 申请需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手续:
1.填写由中国贸促会统一印制的代办领事认证申办表;
2.提交由中国贸促会(或其分支会)、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公证或认证的商业文件;
3.提交驻华使领馆认证所要求的文件复印件及其它相关材料
二、审核受理
认证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1.申办表上所填写的申办国别、公司名称、联系人、电话、传真、申请日期以及印章等应准确无误。申请人要求合理,并符合使馆有关规定(语言、份数、相关单据文件);
2.提交的认证文件需符合领事认证受理范围的规定;
3.认证文件上的签字或印章清晰,且文件需经相关机构认证、印章不清、模糊,盖倒、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;
三、外交部领事司和使领馆认证
贸促会对申请单位提交代办的单据文件审核后,对于可以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(如产地证)和官方机构、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(例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、动植物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),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进行认证。